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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书的内容的写法:
(1)写明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;
(2)写明写遗书的原因;
(3)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、数额及所在地;
(4)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;
(5)写明所订立遗书的份数、时间和地点;
(6)最后分别由立遗嘱人、见证人、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,另外要写明遗书的日期。
1、遗书和遗嘱不是一样的。区别是:
(1)范围不同。遗嘱是被继承人对于其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,而遗书包括了遗嘱,其并不一定就具有对财产的处分;
(2)遗书必须是被继承人自己亲自写的,而遗嘱可以有他人代书;
(3)遗嘱受法律保护。不涉及财产处理的遗书不受法律保护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
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